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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幼兒吃飯慢保母打傷臉 嘉院判4月不得易科罰金

2025/9/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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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黃姓保母被控今年5月間,因照顧2歲幼兒吃飯慢失去耐心,竟持塑膠管敲打幼兒右臉成傷,家長提告;嘉院認黃女僅因情緒不穩傷害幼兒,判處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據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黃姓保母於5月14日中午,在嘉義市居住所內,因不耐照顧的2歲幼兒吃飯過慢,竟持塑膠管敲打幼兒,造成幼兒右臉挫傷合併右眼眶外側大片瘀傷傷害。

幼兒家長獲悉憤而提告,黃姓保母與幼兒家長簽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保母所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並應依法加重其刑。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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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審酌保母無前科,領有保母證照且自陳已從事十餘年,保母照顧完全無法自理的2歲幼兒,本應善盡職責悉心呵護照料,竟因自身情緒不穩,不耐幼兒吃飯過慢,即持塑膠管傷害幼兒。

嘉院考量黃姓保母坦承犯行,且表達和解意願,因幼兒家長無意願調解而無法進行;據幼兒家長提出,幼兒案發後異常行為與反應資料,以及患有混和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並表示請對保母加重其刑意見,因此,判處保母有期徒刑4個月,依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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