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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聰涉違反保險法 北院一審判26年

2025/9/18 14:46(9/18 15: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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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圖)涉違反保險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26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圖)涉違反保險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26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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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以幸福人壽資產為擔保,向瑞士某銀行借貸5900萬美元洗錢來台,部分用於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處鄧文聰2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文聰擅自將幸福人壽在瑞士Pictet銀行開立的帳戶內共計約1億1753萬餘美元的資產,作為鄧文聰實質掌控Mercuric公司向Pictet銀行借款的擔保,並於民國97年5月至99年10月間,透過Mercuric公司向Pictet銀行借得共計5900萬美元的不法所得。

判決表示,鄧文聰於Mercuric公司帳戶取得Pictet銀行借款後,先後匯款到自己於中國銀行香港分行所開設的帳戶及Mercuric公司帳戶,部分借貸款項輾轉匯回台灣,提供富創公司作為給付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第1期及第2期價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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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保險法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證券交易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處鄧文聰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億5000萬元。富創公司因鄧文聰違法行為而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的新台幣112億1900萬餘元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全案可上訴。

鄧文聰另涉掏空案,最高法院依2個保險法背信罪判刑10年、16年,洗錢判刑4年定讞。高院裁定3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已入監服刑。鄧文聰去年12月間申請保外就醫獲准,今年4月1日返監繼續執行。(編輯:張銘坤)1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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