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小黃途經積水拋錨向乘客求償 嘉院認司機誤判駁回

2025/10/7 15:34(10/7 15:5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侯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間搭載乘客經嘉義縣六腳鄉積水處拋錨,因司機認為乘客有說汽車若損壞願負責而求償百萬,嘉院認為司機誤判,為「外行指導內行」,判決駁回。可上訴。

據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營業計程車行主張,侯姓司機於去年7月25日晚上前往嘉義市區搭載1男、1女乘客至嘉義縣六腳鄉的蒜頭糖廠,當日正值風災肆虐,司機在乘客指示與要求下,駛入嘉58鄉道。

不過,當時前方路面有積水,司機停下車輛且不願意前行,後來,因乘客表示水不深可以過去,且告訴司機「若車輛發生故障或損毀,會負擔起車輛全部相關維修費用」,結果,計程車往前行中途拋錨而損壞。

計程車行則向2名乘客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維修、拖吊費用,以及業者不能營業的經濟上損失,合計新台幣105萬餘元。

嘉院表示,乘客認為有告知願意負責言語,只是當時的積水水位只到皮鞋鞋面而已,但計程車往前行時,發現水位越來越高,就開始制止司機不要再往前開,但司機認為踩煞車會拋錨;後續也要求司機迴轉,但司機也認為轉彎會拋錨。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嘉院說,自乘客要求司機迴轉當下,計程車再往前開約500公尺左右就拋錨了,參考嘉58鄉道的Google地圖,並沒有分隔島,但均為2個車道且有路肩,車輛在500公尺距離緩衝下,往左迴轉並非不易。

嘉院認為計程車侯姓司機身為具有相當經驗的職業駕駛,竟聽從乘客建議「外行指導內行」,繼續駕車前行,已經應該負起誤判責任。因此,駁回計程車行的損害賠償請求。(編輯:李錫璋)11410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