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途經積水拋錨向乘客求償 嘉院認司機誤判駁回
2025/10/7 15:34(10/7 15: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侯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間搭載乘客經嘉義縣六腳鄉積水處拋錨,因司機認為乘客有說汽車若損壞願負責而求償百萬,嘉院認為司機誤判,為「外行指導內行」,判決駁回。可上訴。
據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營業計程車行主張,侯姓司機於去年7月25日晚上前往嘉義市區搭載1男、1女乘客至嘉義縣六腳鄉的蒜頭糖廠,當日正值風災肆虐,司機在乘客指示與要求下,駛入嘉58鄉道。
不過,當時前方路面有積水,司機停下車輛且不願意前行,後來,因乘客表示水不深可以過去,且告訴司機「若車輛發生故障或損毀,會負擔起車輛全部相關維修費用」,結果,計程車往前行中途拋錨而損壞。
計程車行則向2名乘客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維修、拖吊費用,以及業者不能營業的經濟上損失,合計新台幣105萬餘元。
嘉院表示,乘客認為有告知願意負責言語,只是當時的積水水位只到皮鞋鞋面而已,但計程車往前行時,發現水位越來越高,就開始制止司機不要再往前開,但司機認為踩煞車會拋錨;後續也要求司機迴轉,但司機也認為轉彎會拋錨。
嘉院說,自乘客要求司機迴轉當下,計程車再往前開約500公尺左右就拋錨了,參考嘉58鄉道的Google地圖,並沒有分隔島,但均為2個車道且有路肩,車輛在500公尺距離緩衝下,往左迴轉並非不易。
嘉院認為計程車侯姓司機身為具有相當經驗的職業駕駛,竟聽從乘客建議「外行指導內行」,繼續駕車前行,已經應該負起誤判責任。因此,駁回計程車行的損害賠償請求。(編輯:李錫璋)1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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