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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保母姊妹涉虐剴剴案 二審定12/22辯論終結

2025/11/10 17:18(11/10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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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10日針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開庭,被告保母劉彩萱(前右2)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訊後還押。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1月10日
台灣高等法院10日針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開庭,被告保母劉彩萱(前右2)在法警戒護下出庭應訊,訊後還押。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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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高院今天審理「剴剴」遭虐死案,法官諭知函查北所有關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的接見、書信等狀況,了解復歸社會可能性,預計全案12月22日審理、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

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確認全案聲請調查證據範圍,僅被告劉彩萱聲請17項、劉若琳聲請3項。

法官評議後諭知,聲請調查證據部分,劉彩萱獲准3項、劉若琳獲准1項,共通點均是向看守所調閱從今年5月間獲准解除禁見後,其與親友接見、書信、用藥等狀況,以了解其復歸社會可能性。

劉彩萱另2項獲准部分,是辯護人聲請調查法務部年報及內政部資料,了解受刑人假釋率及平均壽命表等,以證明劉彩萱遭判無期徒刑幾乎等於完全隔絕社會,有裁量過重的不當。

法官諭知,其餘16項聲請包含辯護人主張媒體多項報導污染國民法官心證,以及調閱檢方與鑑定人丘彥南醫師之間往來記錄,以證明原審合議庭訴訟指揮、判決有違誤部分,經二審合議庭評議,認定非新證據、有可歸責辯護人情形等,均沒有調查必要,駁回聲請。全案準備程序終結。

另一方面,因劉彩萱、劉若琳30日羈押期滿,受命法官文家倩進行延長羈押訊問。檢方表示,她們仍有羈押必要,請求續行延押;劉彩萱及劉若琳均表示,請依法審酌。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延押經評議後裁定,並定12月22日續行審理及辯論,預計當天辯論終結。

全案緣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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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檢方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對原審判刑全部上訴,案件由二審高院審理。(編輯:蕭博文)1141110

台灣高等法院10日針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開庭,被告保母劉若琳(前中)在法警戒護下出庭,低著頭以手遮面。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1月10日
台灣高等法院10日針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二審開庭,被告保母劉若琳(前中)在法警戒護下出庭,低著頭以手遮面。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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