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被控賄選無罪 士檢上訴:交付里長款項是賄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為助同黨林杏兒競選北市議員,交付多名里長現金。士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全案判決無罪。士檢今天提上訴理由,主張蕭景田給的錢就是賄款。
士林地檢署表示,10月17日聲明上訴後,今天提出兩點補充理由,首先,原審僅就民國111年11月22日的犯罪事實為判決,就同年11月間其他時間的犯罪,同為接續犯的起訴範圍,卻漏未判決。
士檢表示,第二點上訴理由是原審認定蕭景田交付金錢,屬實務上競選補助經費,但本件綜合相關證據,相關款項明顯是賄款,原審認定有所違誤。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9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依卷證內容,僅能證明6名被告曾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收到蕭景田、國民黨台北市北投區黨部主委曾繁川拜訪時交付的新台幣1萬元;另1名被告是在其他時間收到曾繁川返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其他被告則均無法證明曾於同年月日收到蕭景田、曾繁川所交付的1萬元。
新聞稿表示,根據時任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證述,針對曾收到1萬元的里長,當時蕭景田、曾繁川曾表達多支持林杏兒,並發放林杏兒競選文宣,但里長在選舉實務中,除政黨發給的補助,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競選經費。
士院表示,蕭景田身為前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經營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行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士院也提到,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緊急,蕭景田、曾繁川於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以求國民黨議員候選人得以4席全上,如此「拉票」「催票」動員,也屬政黨競爭情況常見,難認是對里長的「買票」行為。
根據新聞稿,其中部分被告或其配偶,原被國民黨劃分為林杏兒的責任里,理當為林杏兒造勢,無需加以「賄選」之必要,檢方舉證不足,據此,判決蕭景田等人無罪。可上訴。
蕭景田9月25日在士院聆判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檢方應該會上訴,非常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也證明他沒有涉及不法,也感謝所有關心、支持他的人,希望檢調辦案落實無罪推定。(編輯:蕭博文)1141119
- 2025/11/1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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