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山區白骨案 男不滿前同事拒還錢涉殺人起訴
2026/1/22 15:53(1/22 16: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洪姓男子借款給前同事李男,去年9月間,他不滿李男無還款意願,在台中霧峰山區將對方勒斃後棄屍,遺體被發現時已成白骨;警方循線逮捕洪男送辦,中檢偵辦後昨天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根據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洪男與李男為前同事關係,洪男自民國114年4月間起,陸續借款共計新台幣25萬元予李男,洪因急需用錢,並多次向李男追討無果而引發不滿。
民國114年9月14日上午8時30分,洪男打電話聯繫李男,經李男允諾見面商討還款事宜後,洪男先前往彰化縣員林市某大賣場,購買童軍繩、保鮮膜、鐵鎚等物。
當天晚間,洪男攜帶童軍繩等物,與李男碰面後,換乘對方所駕駛小客車,共同前往台中霧峰區山區商討還款事宜。
雙方在車內商討還款過程中,洪男認定李男無還款意願,持童軍繩綑綁李男、眼罩套住雙眼,再用保鮮膜纏繞口、鼻,接著以童軍繩將李男勒斃,再將對方推落邊坡棄屍,洪男再將李男車輛開至彰化縣某停車場丟棄逃逸。
案經114年10月25日下午2時,李男遺體在案發地被民眾發現,但已成白骨。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獲報後,循線將洪男逮捕到案,依刑法殺人等罪嫌送辦。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洪男涉案明確,昨天依殺人罪嫌起訴,全案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編輯:陳仁華)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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