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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精舍命案 北院裁定3被告50萬至70萬交保

2026/1/22 19:14(1/22 20: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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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精舍命案,去年2月提訊在押的王薀(後中)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精舍命案,去年2月提訊在押的王薀(後中)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市精舍命案,近日裁定梁姓、游姓、幹姓被告准予停止羈押,3人各以70萬元、50萬元、50萬元交保,並進行適當科技監控,且不得騷擾被害人的家人和親屬。

北院21日裁定梁女、游女交保,今天裁定幹女交保,但3人的交保裁定書分別製作,幹女的裁定理由今天尚未公布。

北院裁定指出,梁女、游女分別提出新台幣70萬元、5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2人應於每日上午7時起至9時前及下午5時起至8時前,在於限制住居處門牌號碼前,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北院報到。

根據裁定,梁女、游女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被害人的家人和親屬;並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8月。2人如未能於民國115年2月5日18時前完成具保,其羈押期間,自2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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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保理由,裁定指出,本案相關共犯、證人多經交互詰問完畢,縱使仍有鑑定人、證人等待詰問,但相關重要證人均已到庭證述,應無繼續羈押梁女、游女的必要,至於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部分,也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羈押,而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王薀疑不滿蔡姓女信徒,113年糾集藝人李威夫婦等人舉行宗教儀式,導致蔡女傷害致死。檢察官去年3月間起訴王薀及李威夫婦等13人。北院裁定偵查中在押的王薀及梁姓、游姓、幹姓女信徒共4人,審判中羈押禁見3個月,而後續延長羈押,本月21日裁定梁女、游女交保。(編輯:張銘坤)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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