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動電源廠違法在台運作 銷售經理認罪緩起訴
2026/1/28 18:54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中國深圳市行動電源製造商德蘭明海科技公司涉未經許可,在台設立籌備處並實質從事業務活動。士檢今天依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給予黃姓海外銷售經理緩起訴,須支付公庫15萬元。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黃男自民國111年起擔任德蘭明海公司海外銷售高級經理。德蘭明海公司透過關係企業香港鉑陸帝新能源公司欲布局台灣市場。黃男明知非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仍於同年11月承租新北市商辦,作為台灣鉑陸帝公司籌備處。
根據緩起訴處分書,黃男在台灣鉑陸帝公司許可成立前,已於籌備處實質從事業務活動,包括作為德蘭明海公司產品展示處;接收中國總部寄送的行動電源維修零件,並作為產品維修中心;在台開發客戶並安排參訪公司工廠;籌備處租金及營運費用,均由中國德蘭明海公司核銷及支付。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依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黃男移送偵辦。黃男於調查局及地檢署偵訊時,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
檢察官審酌黃男並無前科紀錄,且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經此司法程序應有所警惕,再加上黃男於113年7月17日已自德蘭明海公司離職,現在無業,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應於處分確定日起8個月內,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編輯:李錫璋)1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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