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前檢察官、警友站長偷倒土移審交保 檢提準抗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大樹區日前遭爆偷倒廢棄物,橋檢追出幕後黑手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警友站長黃文宏,初估不法獲利近5000萬;橋檢起訴移審後2人獲交保,檢方已提準抗告。
橋頭地檢署指出,陳正達與黃文宏民國113年10月間以購買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大樹區統嶺段603、604地號土地實際管理權,之後以每車新台幣3000元價格,向車頭及司機收取俗稱「土尾錢」處理費用,指示將外地營建剩餘廢棄物運入此案土地棄置;甚至僱用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交通、收取土單及管制進出。
黃文宏期間更租借怪手,並僱用、指揮怪手司機在現場將廢棄物整平,抑或親自現場指揮、告知曳引車司機傾倒廢棄物位置,甚至另與合法事業廢棄物處理場管理人及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勾結,違反許可內容,將超量或不符規定營建剩餘廢棄物,轉運至此案土地棄置,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檢警調查,此案土地每天進出車輛最高達80車次,長期大量非法棄置廢棄物,陳正達則與黃文宏說好報酬均分。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環、林等相關單位,於去年9月間履勘及開挖,確認遭非法棄置營建剩餘廢棄物體積約23萬2900立方公尺,初估2人不法獲利約新台幣4990萬5000元。
橋頭地檢署指出,陳正達身為前檢察官,理當熟諳法律,且曾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而經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更應恪遵法律規範內容;卻為謀取私利,造成土地難以恢復的傷害及污染,考量被告陳正達自警詢至偵訊均坦承犯行,並表達將盡力清除廢棄物。
黃文宏則曾擔任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有多次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移送前案紀錄,竟於前2次偵訊時均堅稱不知情,飾詞狡辯,之後才於羈押期間屆滿前改口坦承犯行,但對分工、獲利分配仍有隱瞞,難認犯後態度良善,請求予以從重量刑。
全案偵結後,檢方將陳正達、黃文宏依涉犯水土保持法在私人山坡地未經同意處理廢棄物致生水土流失罪嫌、廢棄物清理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非法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罪嫌、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提起公訴。
橋檢補充,2人於今年1月28日起訴移審後,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分別以250萬元、150萬元交保,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檢察官對交保處分不服,已提出準抗告。(編輯:陳仁華)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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