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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爆潘孟安住廠商豪宅判賠50萬 最高院判發回

2026/2/24 11:18(2/24 11: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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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中央社檔案照片)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4日電)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時住廠商豪宅,遭潘提告。歷審判王賠償50萬元及移除文章。王提上訴,最高法院認有理由,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最高法院認定,王鴻薇於原審已抗辯其相關言論均屬未逾合理評論範圍的意見表達,原審就該部分言論性質未為認定、涵攝,逕認王關於「潘孟安之記者會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臺灣人民當白痴」等內容,是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言論,已嫌疏略。

再者,王鴻薇發表相關言論前,已查證潘孟安居住房屋相當期間,房屋所有權人為力能公司董事長、天方公司的法人代表楊宗,天方公司於民國110年取得發電業經營許可,在屏東縣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對照當日記者會逐字稿內容,似見王是於記者會出示其所調查的事證發表相關言論。

最高法院表示,這些言論包括建商集團房屋讓潘孟安居住的事實陳述,及後續王的主觀質疑、評論,據以要求潘回應、提出租約,後者並無細節及明確肯定的陳述。

另外,「供養」一詞是記者提問後,王鴻薇被動回應「我認為是呀」。能否謂王的相關言論與事實全然不符?其後續言論非屬意見表達的範疇?閱聽者是否無法理解這些言論主要是王評價潘居住建商集團房屋有瓜田李下嫌疑的意見表達,而非潘確有不法、不當行為的事實陳述?均非無研求之餘地。

最高法院認為,王鴻薇上訴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非無理由,因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全案緣於,王鴻薇於民國112年12月間表示接獲爆料,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長期入住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豪宅「力麒御品」。潘表示,他只是短時工作、租屋,卻被不實影射,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居房屋、所有權人為楊宗及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即逕自認定潘居住房屋是遭財團供養而發表言論,明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王應賠償50萬元慰撫金,並應移除相關貼文及影片,不得再散布言論。

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高院於去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高院認為,王鴻薇及潘孟安均為知名政治人物,王發表有關潘是否接受財團供養而涉及官商勾結的言論,對潘名譽影響嚴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王上訴無理由,一審判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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