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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性侵案追訴時效釋憲案 憲法法庭將開說明會

2026/2/2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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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一名女子年幼時遭堂哥性侵、猥褻,長大後對堂哥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遭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認為刑法第80條違憲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3月2日將召開不公開說明會。

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的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20年;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為10年;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為5年;1年未滿有期徒刑為3年;拘役或罰金為1年。

被害女子於85至88年間均未滿14歲,她在此期間遭到堂哥性侵及強制猥褻,長大後於110年12月間對堂哥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認為追訴時效已於108年間完成,將堂哥不起訴處分。女子聲請交付審判,士林地方法院以同樣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女子認為,士林地方法院的刑事裁定及所適用的刑法第80條,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第23條的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保障性別平等的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已受理被害女子的案件,並受理包括前立委、律師邱顯智為訴訟代理人所聲請的9件聲請案,併案審理,並訂於3月2日召開不公開說明會。

本案訴訟代理人、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於2月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大法官審理此釋憲案時,能強化憲法法庭正當性、注重議題公眾性、當事人隱私保障、聲請多元的專家學者加入進行鑑定,並循此案邏輯,同樣救濟民國88年以前強姦罪的受害當事人。(編輯:李錫璋)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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