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遭菸燙、踢踹致死 繼父判無期生母判19年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6日電)新北市吳男去年拿香菸燙2歲繼子,又連續掌摑、踢踹,孩子母親也未制止,待孩子臉色發青、抽搐才將其送醫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則判19年。
根據判決,吳男與陳女為夫妻,育有1名2歲陳童。吳男去年2月6日在新北市土城區住處,以燃燒香菸多次炙燙陳童胸口及左手臂。2月17日晚間,吳男又連續掌摑陳童5下再用腳踢踹,2度以手抓著陳童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再摔至床上,導致陳童左側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及抽搐。
陳女當時聽到陳童在哭喊、尖叫,卻未制止丈夫繼續毆打孩子,走出浴室後,見陳童額頭瘀傷、臉色發白、眼神無法聚焦等情況,也未將其送醫或求助,直到2月18日上午9時許,夫妻各自出門上班,獨留陳童在土城住處達12小時,兩人晚間8時許返家見陳童臉色發青、抽搐、呼叫無反應,才將陳童送醫,但搶救20多天後仍宣告不治。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指吳男雖非陳童親生父親,但多次傷害與自己無冤無仇的孩童,漠視小孩生命與健康權,顯見吳男天性凶殘,毫無人性。
合議庭審酌,吳男有家暴、強制、侵占、妨害公務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且吳男在羈押期間,多次與看守所、管理員發生衝突或企圖脫逃,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女部分,其在審理中坦承有發現陳童抽搐,想將孩子送醫急救,卻只因吳男反對就作罷,甚至隔天只留下2瓶奶就去上班,顯見其未負起母親責任,且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她將與吳男的親密關係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可知陳女為了討好丈夫,寧願犧牲孩子生命,犯罪動機卑劣。
合議庭審酌,陳女已與陳童的外祖父完成修復式司法程序,過程中坦承犯錯,且稱要與吳男離婚,判處較長刑度已足以達警惕教化效果,因此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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