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榕樹壓死學生校方5人不起訴 家屬提再議
2026/3/10 16:28(3/10 17: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逢甲大學吳姓碩士生去年6月間遭校內倒塌榕樹壓死,家屬提告校長等5人過失致死,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家屬今天表示,校方應負起安全責任,全案已聲請再議。
吳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學校都知道樹有問題,就應該去防治,案發的榕樹每天有上萬人經過,因此傾倒而壓死人竟然不用負責,檢察官也認為沒有責任,已經透過律師聲請再議。
依據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吳姓學生於民國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行經校內步道之際,事發榕樹因褐根病影響而倒伏,吳男見狀閃避不及,遭榕樹枝幹壓砸,受有頭胸部及腿部鈍挫傷,經送醫傷重不治。
家屬針對逢甲大學校長王葳、黃姓總務長、葉姓事務組組長、趙姓美化隊隊長及承包綠美化工程呂姓企業社負責人等5人提告過失致死罪。
趙姓美化隊隊長辯稱,108年間曾委託台灣樹木保育公司檢查事發的榕樹等樹木,並未發現褐根病等異狀。
根據不起訴書,檢方於事發後會同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等專家前往履勘採證,確認根部有褐根菌菌體,但要植物疾病專業人士才能分辨,且樹枝葉於案發無明顯異狀。
另外,家屬指稱,逢甲大學副校長唐國豪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案發榕樹於114年2月修剪時發現異狀,已列管監控。唐國豪在偵查中證稱,他所稱的列管是表達在校園美化過程中,就栽種在特殊地點例如花檯、生長傾斜、樹齡較大等樹木會進行投藥,並非因為發現異狀。
檢方調查後認為,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5名被告有相關犯行,予以不起訴處分。
校方今天發布聲明表示,逢甲大學對司法結果表示尊重,但不影響校方提供後續協助的承諾。為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校方已於寒暑假期間,全面啟動校園樹木總體檢,並完成相關防護與處置作業。(編輯:蕭博文)115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