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食釀窒息、無護理資格抽痰 越籍照服員判6月
2026/3/11 13:25(3/11 15: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1日電)高雄某護理之家越南籍阮姓照服員不具護理人員資格,涉對某住民進行抽痰等醫療輔助行為,另在餵食時涉致該住民窒息、續發呼吸衰竭死亡,經橋院審理,依過失致死等罪處6月。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高雄某護理之家越南籍阮姓照顧服務員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於民國113年以抽吸器械對某住民執行抽痰等醫療輔助行為;另外阮姓照服員同年對該住民餵食早膳時,疏未注意對方已吞嚥困難、大口喘氣並搖頭表達不適,仍繼續餵食,造成該住民因食物阻塞呼吸道而窒息,續發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依解剖鑑定報告書、監視器影像等事證認為,阮姓照服員在發現該住民於餵食過程出現異常反應時,應停止餵食及確認其口腔及咽喉處是否仍有食物殘留,並尋求護理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幫忙,難認已善盡注意義務。阮姓照服員疏失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二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阮姓照服員於該護理之家服務近5年,為合法受僱來台工作,有合法居留權限,且平日素行良好,依非法執行護理人員業務罪處2月、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月,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考量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一旦將其驅逐出境,將造成被害人家屬求償無門,尚無驅逐出境宣告。(編輯:張雅淨)1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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