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刑大4警涉凌虐人犯 倒掛毆打逼唱歌遭起訴
2026/3/24 18:14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4日電)新北刑警大隊4名刑警在辦案期間涉對犯嫌施虐,將其蒙面倒掛毆打,逼迫唱歌並錄影取樂遭起訴,檢方斥責刑警以戲謔凌辱方式對待被束縛人犯,藐視人性也破壞大眾對警察信任。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111年11月3日晚間,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鄭姓代理副隊長,與王姓、張姓偵查佐逮捕1名詐欺現行犯,因犯嫌涉及棄屍案但不願供承,3人隔天將犯嫌帶到備勤室內,張男用鋁箔紙包住犯嫌頭部,以頭下腳上方式將其單腳吊掛在床邊樓梯,王男、鄭男再接續毆打犯嫌頭部,還命令唱「我甲你攬牢牢」等歌曲,並用手機全程錄影。
111年11月9日,鄭男、張男及另名吳姓偵查佐逮捕吳姓犯嫌後,也將其帶往備勤室以類似手法施虐,先是持黑色頭套遮蔽吳嫌視線,命令其下跪唱歌,鄭男、張男再徒手毆打及用腳踢踹吳嫌頭部,吳姓偵查佐則在旁喝令犯嫌「跪好」,並幫忙固定黑色頭套。
檢方指出,身為刑警理應深知「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的靈魂,竟將公權力轉化為私慾洩憤的暴力工具,以倒掛、蒙面、戲謔凌辱的方式,對待已受戒具束縛、無能力反抗的人犯,已非單純職務失誤,而是對人性尊嚴的極端藐視,也嚴重撕裂社會對警察信任。
檢方依刑法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罪嫌起訴4人,審酌鄭男、張男為主導者,凌虐手段激烈且錄影存證取樂,惡性極重,建請量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王男犯案情節較輕,求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吳男則因受制於學長學弟制度、不敢反對,若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請法院審酌告訴人意見量處適當之刑。(編輯:李錫璋)1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