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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毒駕缺尿檢偵查隊拒收 2警竟直接放人中檢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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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第五警分局許姓及孫姓員警,今年1月間查獲邱男毒駕將他依現行犯逮捕,送至偵查隊時因缺尿液檢驗遭拒收,竟將邱男釋放;檢方偵辦後,審酌兩人坦承且案情輕微,予以緩起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許姓與孫姓員警,於民國115年1月19日凌晨2時33分,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查邱男(毒駕部分已另案起訴)駕駛的小客車。

警方發現邱男身上散發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味道,經邱男同意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初步檢測呈愷他命陽性反應,許姓、孫姓員警便依法將邱男以公共危險罪嫌現行犯逮捕,並在車上查扣毒品愷他命1包。

當日凌晨4時多,警方將邱男依涉犯公共危險案件,送交台中市警局五分局偵查隊,當時由莊姓偵查佐(縱放人犯部分獲不起訴處分)值班,莊男以邱男涉犯公共危險案件,應以鑑驗單位尿液報告呈毒品陽性反應後,方可移送地檢署等理由拒絕收受。

許員與孫員因不知如何處理人犯,將邱男帶回派出所後隨即釋放,因違反規定,許員及孫員被依刑法脫逃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偵辦後,審酌2人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4日予以2人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1年,2人應向公庫各自支付新台幣5萬元。(編輯:陳仁華)1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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