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砍傷狗判無罪 雲林罕見「當事狗」出庭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3日電)雲林縣王姓男子因不滿鄰居的狗吠叫,去年持刀攻擊狗致受傷,飼主提告,檢方以毀損罪起訴王男;雲林地院特別要求狗到庭進行勘驗,透過互動確認狗與人的互動未受影響,因此判王男無罪。
王姓男子因與鄰居感情不睦,又不滿其飼養的狗「豆子」常對他吠叫,去年1月7日竟持水果刀攻擊「豆子」,造成其右側腰部有將近10公分的刀傷,經送醫治療已康復。飼主因王男持刀攻擊事件提出告訴,檢方以毀損罪起訴。
檢方主張,「豆子」受人為深刻創傷,勢必提高對周遭環境的戒心,且必然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難以因救治而回復,同時寵物喪失了和人類互動及陪伴的重要效用。
雲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承審法官王子榮為確認「豆子」是否在受到攻擊、創傷後因此與人產生距離,而失去陪伴的重要效果,便請飼主偕同「豆子」到庭,他親自和「豆子」互動勘驗。
王子榮提到,觸摸「豆子」身上確實有明顯的增生組織,可見當時傷勢嚴重。而「豆子」剛到法庭時很緊張,時不時望向飼主,隨著時間推移,逐漸放鬆。
王子榮與「豆子」互動20分鐘,「豆子」俯身與其互動,也有做眼神確認,「豆子」並無太多抗拒。王子榮接著伸手撫摸「豆子」的頭、頸部,也獲得善意回應。
王子榮表示,「豆子」的傷勢已康復,而和人之間的互動,從勘驗過程中,即便法官對牠來說為全然的陌生人,但只要稍加互動,就能建立起一定關係,也願意讓人親近,就此難認有檢察官所指作為寵物喪失重要功效。認為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王姓男子有毀損犯行存在,因此判無罪。飼主已提上訴。
王子榮指出,在法律體系和用語中,寵物只是「物」,僅僅只是財產的定位,但在飼主的生活裡,毛小孩是其心中最軟的一塊。希望王姓男子的行為受到嚴厲譴責,不能誤以為一審判決結果代表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該被非難,只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刑責。(編輯:張雅淨)1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