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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派出所前持刀傷2人遭訴移審 南院裁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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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台南市陳姓男子今年2月在南區金華派出所前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人受傷,陳男也劃傷自己。台南地檢署今天以殺人未遂罪嫌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地院裁定羈押3個月。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陳男涉犯殺人未遂重罪及傷害罪,當時陳男隨機持刀對路人胸腹部、背部行凶,並追殺其中一人到派出所,直到被警員壓制,更稱以為是警察就攻擊,無視司法,反覆展現暴力,又自陳居無定所,因此裁定自6月2日起羈押3個月,全案可抗告。

警方調查,29歲陳男是當地附近養生館員工,2月3日晚上8時許在金華派出所前方路口斑馬線上,持足療刀攻擊路人李姓男子及葉姓女子,李男逃到派出所求救,陳男還尾隨到派出所外,隨即遭警員制伏。(編輯:張雅淨)1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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