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北車大廳攻擊菲籍女童案移審 北院裁定羈押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41歲男子李坤瑞於台北車站大廳攻擊陳姓民眾、3歲菲律賓籍女童,北檢今天依刑法傷害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在押中的李男移審北院,法官訊問後裁定繼續羈押。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男於今年4月25日下午2時7分左右,在台鐵台北車站1樓大廳,無故以腳踢陳姓民眾腹部,造成對方腹部紅腫。
同日下午2時24分左右,李男又在台北車站1樓大廳徒手揮打3歲菲律賓籍女童,進而踢踹跌倒在地的女童2次,導致女童背部挫傷、左臉擦傷。女童被母親緊急抱走,李男上前欲持續攻擊,經民眾阻止才離去,隨後被警方逮捕,檢察官聲押獲准。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對陳姓民眾所為涉犯刑法傷害罪;對女童所為,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今天將李男起訴,並請法院針對2罪分論併罰。
根據起訴書,檢察官認為,李男在旅客眾多、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1樓大廳隨機攻擊民眾引起恐慌,甚至無故攻擊與父母來台旅遊年僅約3歲的菲律賓籍女童,造成她身心受創,也傷害台灣形象,足認犯罪情節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李男,檢察官則認為,李男是以徒手、腳踹方式攻擊被害人,被害人傷勢為背部挫傷、左臉擦傷,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診斷證明書為憑,難以遽認李男主觀上有殺人犯意。(編輯:蕭博文)1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