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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恐嚇債務人 一審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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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9日電)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出入北市「88會館」惹議,疑擔心在外放款遭調查,涉恐嚇債務人提前還款。北檢依恐嚇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黃建榮7月徒刑。可上訴。

民國111年11月間爆發檢警出入台北市「88會館」爭議,內政部警政署翌年1月間公布調查結果,查出26名警察赴宴,懲處多名警官,包括黃建榮記過1次。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黃建榮於111年5月間,經女友得知某公司女負責人需款孔急,透過李姓友人撥款後,借款給被害人新台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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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檢調查,北市「88會館」事件爆發後,黃建榮擔心在外放款遭調查,於112年8月底於某家餐廳向被害人要求提前兌現還款支票,「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等語。被害人心生畏怖,3天後輾轉還款。

北檢去年12月偵結,認定黃建榮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而故意犯恐嚇罪,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恐嚇罪判處黃建榮有期徒刑7月。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蕭博文)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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