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重罰叫不到車 網友哀嚎沒得搭
2017/1/6 10:49(1/6 10:50 更新)
(中央社台北6日電)Uber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司機最高可被罰新台幣20萬元,重罰條款最快今天生效。不少UBER司機這一兩天都已經不開車了,網友紛紛反映叫不到車,說出差的好夥伴沒了,沒有Uber可搭。
1名UBER司機說,6日後就不開UBER了,因為新的法令給予乘客檢舉權利,還有不錯的檢舉獎金,以後UBER會很難叫到車了。
不少網友也在臉書貼文,反映各地叫不到Uber的情況,希望Uber再跟政府談一談,留下來。
有網友說,一年來坐了UBER快一百次了,UBER是他出差或私人移動的首選。也有網友哀怨說「坐不到雙B了」、「坐不到lexus」、「坐不到正妹司機的車了」。
日前公布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也就是外界所謂的「Uber條款」,可對UBER公司及司機開罰。
交通部公布裁罰基準,其中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首次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4個月,最重違規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20萬罰鍰。
另外對Uber公司,首次被稽查就會開罰100萬元罰鍰,違規6次以上或是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將被處2500萬元罰鍰。
UBER在臉書表示,2016年底,超過2萬名Uber支持者參與嘉年華會或線上連署,分享了希望 Uber 留下來的心聲,很遺憾政府卻忽略了這百萬民眾的需要。
UBER說,接下來,Uber會繼續為你提供服務,並同時持續尋找解決的辦法,UBER已經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了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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