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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綠電自由化 2025年非核家園

2017/1/11 19:00(1/11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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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電業自由化由綠能先行,未來綠電業者可直接賣電給用戶,且在一定裝置容量下,不受備用供電容量限制;並明定核電廠應於2025年全面停止運轉。

為鼓勵綠電發展,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條文明訂,再生能源應優先調度、得直接供電給用戶;在一定裝置容量下,不受備用供電容量限制;而國營的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在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

三讀條文明訂,發電業年度分派盈餘時,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全年純益只要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部分,應全數提撥;款項半數作為維護機組、投資降低污染排放設備,其餘半數應投資再生能源發展。

三讀條文明訂,電業管制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也就是由經濟部來指定;條文也明訂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在訂定或修正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

此外,為落實非核家園,三讀條文明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1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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