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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中心火警釀3死 負責人判刑8月緩刑3年

2021/1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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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台北市內湖一家非法私人安養中心去年9月火警釀3死,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丁姓女負責人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1段一家私人安養中心去年9月22日下午發生火警,消防人員救出69歲陳姓男子、70歲莊姓男子、59歲劉姓男子,3人送醫急救不治。

檢警查出,丁女未取得台北市政府許可,從民國108年7月29日起,承租房屋經營安養中心,並由丁女擔任負責人,依契約照護陳男、莊男及劉男,並向3人各收取每月新台幣1萬4000元至2萬3000元不等費用。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丁女去年9月22日下午1時10分許離開安養中心,並降下前門電捲門,獨留3人在屋內;劉男、陳男因不詳原因使用打火機並引燃儲藏間內床鋪,造成3人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丁女。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丁女明知3名被害人無法自行出門、無自救能力,卻獨留3人在屋內,屋內也無可即時照護或避免危險之人,導致被害人無法逃離而不幸身亡,造成被害人家屬蒙受喪親之痛,應予非難。

一審審酌,丁女始終坦承犯行,且與莊姓、陳姓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完畢,判刑8月;一審並考量,丁女顯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劉姓被害人家屬80萬元。(編輯:李亨山)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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