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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代表要聲明擁憲 陸人大:基本要求

2017/3/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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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9日電)下屆中國大陸全國人大的港澳代表選舉辦法,明訂必須聲明「擁護憲法」及撤消代表資格等規定。全國人大主管今天宣稱,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且是「完善制度」所必須的規定。

中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全國人大審議民法總則等法案。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回答媒體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張榮順說,有關擁護「憲法」、效忠國家等規定,從香港主權移交後,一直有規定要求全國人大香港代表的參選人,都須簽署擁護中國大陸「憲法」的聲明,只不過這次把這個要求寫進條文裡。

他說,作為人大代表擁護「憲法」、效忠國家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沒有什麼為什麼」。假設某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公職人員,能不擁護他們國家的憲法、不效忠他們國家?

張榮順表示,下屆(第13屆)全國人大港澳代表的選舉辦法中確有規定,如果有人確實有言行證明不擁護憲法、不效忠國家等情形,在選舉過程中,主席團「有權把他從名單裡拿下來」。當選後若有同樣言行,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也可提出報告,終止其代表資格。

他宣稱,這些規定是「完善整個人大代表制度,香港、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所必須的規定」,因為「確實有這個問題」。1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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