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自動駕駛汽車交通管理規範
(中央社台北12日電)Uber上個月在美國發生自動駕駛事故,令人注意到此類車輛安全問題。中國今天公布自動駕駛車試行管理規範規定,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由天津港集團公司、中國重汽集團公司和天津主線科技公司三方攜手打造的無人駕駛電動卡車也在今天於天津港試營運。
中新網報導,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近日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工信部今天在北京舉行試行管理規範發布會。
試行管理規範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規範,自動駕駛汽車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新社報導,今天在天津港試營運的無人駕駛電動卡車由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德毅領軍研發,整車滿載行駛可達120公里,並且充電時間少於一小時。
據報導,這輛無人駕駛電動卡車外觀與普通貨櫃卡車無異,但車上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和雷射雷達、毫米波雷達等設備,同時輔以多項人工智慧(AI)技術。
在無人干預的情況下,無人駕駛電動卡車可完成道路行駛、精確停車、貨櫃裝卸、障礙物響應等指定動作,實現貨櫃從岸邊到堆場的全程自動駕駛運輸。(編輯:馮昭/楊昇儒)107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