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處置職場妨害性自主 監院糾正航警局及高雄分局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24日電)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所屬高雄分局被指未依法處置民國86年間員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民國89年間員警偷窺如廁等案,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案,糾正航警局與高雄分局,並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警員對此類案件的專業知能。
紀惠容23日透過新聞稿指出,民國86年間,航警局高雄分局A女在值勤處所留宿時,疑遭行為人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案,事發當下A女立即向主管投訴,主管卻建議私下協議未陳報,處置明顯失當。
紀惠容說,A女在民國112年8月23日向航警局高雄分局申訴,航警局高雄分局卻僅消極調整A女的勞動條件及工作地點為不利的變更,不符採行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的規定,並以非性侵害專責人員承辦A女申訴案件,不當勸說A女撤銷性騷擾申訴案改向檢調提出告訴,還遲至113年7月2日才通報性侵害案件,延遲案件法定通報期限近1年時間。
紀惠容表示,根據調查結果,行為人確有言行失檢情事,航警局及高雄分局對懲處權行使期間卻引用錯誤函釋,以罹於時效為理由,讓違失人員迄今均未獲應有的處分。
她說,高雄分局處置不當、航警局也未能及時導正,致A女不但求助無門,更造成其持續且加劇的傷害,身心受創嚴重,核有嚴重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已經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此外,紀惠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遲至113年5月23日接獲監察院函文才知道此案,顯有監督不周情事,後續應強化警員對此類案件的專業知能,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編輯:萬淑彰)1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