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石集團涉吸金逾181億元 北檢起訴負責人等38人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聖石集團邱姓負責人及蔡姓丈夫等人涉嫌假借投資黃金不法吸金,犯罪所得逾181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邱女、蔡男等38人,並請法院對4主嫌以18年為基準量刑。
曾擔任媒體記者的陳姓男子也在聖石集團任職,他被控負責營造聖石集團公關及媒體形象,當不利聖石集團的相關言論或風向出現時,透過媒體或網軍手段引導輿論風向至有利聖石集團的程度。
檢方查出,陳男案發後夥同蔡男及律師商討藏匿未被扣押的現金及串證事宜,並聯繫其他被告答辯方向及訴訟策略。檢方認為陳男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聖石集團自民國112年1月間起,以直銷佣金獎金制度,由旗下業務員推銷方式,對外推銷、招攬不特定大眾簽訂保證獲利的「黃金條塊預購暨寄託契約」及搭配贈送活動的「黃金定期定量契約」,對外吸收資金。
檢方指出,「黃金條塊預購暨寄託契約」的契約內容是顧客得以折扣價格預購黃金,並將預購黃金寄託在聖石集團,由聖石人員進行代操運用,於契約期滿後除可拿回預購黃金外,也可以選擇將黃金以市價回售給聖石集團。
這個契約以「折扣」用語包裝約定給付的利益,顧客得依預購黃金公克數,保證並先行獲取8%至12%不等利益,預購未滿500克的黃金保證獲取8%利益,預購500克以上、1公斤未滿的黃金保證獲取10%利益,預購1公斤以上的黃金保證獲取12%利益。
檢方表示,「黃金定期定量契約」加碼促銷贈送活動是購買此契約1年以上客戶,加贈1單位黃金;購買此契約2年以上客戶,加贈2單位的黃金;購買此契約3年以上客戶,加贈4單位黃金,換算所獲得利益為所投入本金的8%至10%。
檢方查出,聖石集團業務人員招攬投資人時,帶同投資人前往公司門市部參觀黃金,以此取信投資人聖石集團確實保存一定數量黃金,才向投資人遊說簽約事宜;當契約到期時,若投資人不欲回售而欲解約出金,會安排前往門市部領取預購黃金現貨,維持聖石集團有正常履約、營運假象。
檢方統計,聖石集團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間,吸收約新台幣181億6210萬1738元款項;但聖石集團並未實際用以購買或投資黃金,而絕大部分用以作為聖石集團的營運成本及人事獎金。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邱女、蔡男等38人。檢察官認為,邱、蔡等4名被告居於聖石集團核心地位,此案被害人遍布全台,人數眾多,吸金總金額高達181億餘元,堪認情節重大,請法院以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為基準判斷量刑。
檢方指出,此案偵查中扣押現金新台幣6億6308萬3038元、澳幣7萬4649.31元、日幣137萬2004元、100萬2141.53美元、加拿大幣1萬7494.79元、港幣25萬2675.58元、黃金共5萬771.3公克(約價值2億1857萬446.5元)。
檢方另扣得車輛7輛,其中6輛依法於偵查中變價,並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於今年7月14日完成變價拍賣,總計拍定價額為3543萬元,這部分也是犯罪所得,檢察官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編輯:陳仁華)1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