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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35號公告2020年上路 會計師盤整兩重點

2019/1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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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日前發布「35號公告」,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說明,主要放寬非中國稅務居民的納稅人,只要簡易申報並留存資料備查,就可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減輕中國企業扣繳義務,預訂2020年元旦上路。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簡稱35號公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表示,目的在於減輕徵納雙方行政負擔,並提高外國投資者享受租稅協定待遇的便捷性。

KPMG台灣所會計師劉中惠說明,中國企業在給付權利金、特權使用費等費用給非中國稅務居民(含個人及企業)時,必須要協助替稅局,從費用中將稅款扣繳下來,若給付的外國公司屬於與中國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稅務居民,便可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採用更低的扣繳稅率,現有102國與中國簽有租稅協定。

劉中惠表示,現行可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外國企業,必須採「事先備案制」,雖然只需要事先繳交申請資料備案就可適用,未必須審查,但要提出的申請資料不少。

劉中惠說,明年改為「留存備查制」,簡化成只需要繳交一份「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信息報告表」,填寫納稅人名稱、聯絡方式、享受協定待遇條款名稱等一般資訊,並保存相關資料備查,後續稅務機關若需要再提供即可。

至於需要留存備查的文件,包括稅收居民身分證明文件、合同、董事會或股東協議、支付憑證等證明文件,或是能證明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其他資料;享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待遇者,還應留存證明「收益所有人」身分證明文件。

KPMG台灣所協理任之恒表示,「35號公告」也減輕中國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目前企業必須去核查扣繳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資格,但未來只需要確保填寫資訊的完整性,不用確認真偽。

任之恒提醒,但這不代表企業就可高枕無憂,若稅務機關後續發現資料不足,可要求扣繳義務人限期提供資料並配合調查,還是可能追究扣繳義務人責任。

劉中惠指出,35號公告雖為企業帶來好處,但換個角度想,相關的詳細資料改留存備查,未來企業在扣繳時,變得要更正確去判斷合作的外國企業是否適用稅收協定待遇,以免影響自身費用支出,建議要和主管稅務機關保持有效溝通。(編輯:張良知)10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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