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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紓困振興辦法 團體每次補助最多250萬元

2020/3/12 14:24(3/13 0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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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2日電)文化部今天公告藝文產業紓困振興辦法,將從下週起至4月10日受理第一次申請,藝文事業者每次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自然人每次補助最高6萬元。

為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對藝文產業的衝擊,文化部今天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凡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的資格。

文化部今天發新聞稿表示,受疫情影響且在台灣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及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的事業,並且具中華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都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為解決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衝擊的事業;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

針對2項補助,文化部在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的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指出,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週公告減輕營運衝擊2項補助的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從下週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預計受理期間至4月10日。

文化部為辦理藝文紓困業務,日前也在官網公告徵求12名臨時助理,從今年3月20日起為期一年辦理藝文紓困業務,報名到今天截止。(編輯:張芷瑄)1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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