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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購屋規範案 消基會立委有異見

2015/1/9 13:35(1/9 14: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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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張修改不動產成交報酬應依房價設級距收取,勞務服務不足也不應收費,卻遭立委吳育昇阻擋。但吳育昇表示,他也贊成分級距。

吳育昇並表示,對於要怎麼分級大家有不同意見,當初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向他陳情,他找內政部地政司溝通,溝通後由地政司擬定辦法。後來地政司也找消基會、業者再度溝通,不過就沒人再來找他了。

他說,立委當然要接受陳情,如果當初消費者來找他,他也會處理。但他不會壓迫行政部門通過特定立場的意見,消基會依此抨擊他並不公平。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房市低迷現況,他非常慶幸還能賣出房子獲利,且價格賣得還不錯,仲介也告訴他,其實只抽不到2%報酬。

但陸雲認為,房價高漲當下,即使抽不到2%,報酬也不低,消基會今天特別召開「業者挾『利委』作梗,報酬分級有得等?」記者會,揭露有利消費者買賣房屋權益保障的行政規範,卻遭立委阻擋的現況。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說,現行「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市場默契是賣方付4%,買方付2%,讓仲介業者不論實際服務內容做了多少,以及市場各區房價不同,都確保坐收一定比例的報酬。

對照日本,林旺根說,即便三井或三菱這種大公司仲介買賣房,只是讓雙邊在現場首次會面就成交時,根本不能向買方或賣方收取服務費,但台灣的仲介業卻不論服務內容做了什麼,照收報酬與服務費。

他說,現況沒有依房價分級距收報酬,消基會主張最低應從新台幣300萬元以下、報酬6%起訂定報酬最低級距,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卻依房仲界觀點,「勉強」同意2000萬元以下、報酬6%做為最低級距,恐不利不同房價的買賣方權益確保。

林旺根說,最後內政部的版本是750萬元以下、報酬3%作為最低級距與報酬,但全案疑因吳育昇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意見不同,至今內政部版本的推動仍沒進展。

除總報酬分級訂定,林旺根說,另內政部「不動產委託購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範買方違約時,專任委託案應賠報酬的1/2、一般委託案則賠1/3,草案已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中,行政院又請內政部再訂賣方違約規定,以便一併審查,但兩案疑遭國民黨籍中南部2位立委干預,仍無進度。10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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