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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封閉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 免徵地價稅

2019/4/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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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7日電)財政部賦稅署明天將發布解釋令,已封閉垃圾掩埋場的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未影響掩埋場原有功能,得依規定免徵地價稅,目前有10縣市的掩埋場有設太陽光電。

賦稅署下午舉行記者會,副署長吳蓮英說,依稅法規定供作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直接使用的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只要其原有用途沒有變更,不影響原來使用,不會另外課稅。

吳蓮英舉例,如果在農地上加設太陽光電設施,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農地運用,還是按照農地課稅,不會另外課地價稅,否則這對太陽光電推展會有影響。

賦稅署統計,目前包括6都,有10縣市的掩埋場已加設太陽光電系統。

財政部明天將發布解釋令,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已封閉垃圾掩埋場公有土地,於掩埋面依法設置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准繼續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對於已封閉垃圾掩埋場的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使用得繼續免徵地價稅,可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益,賦予掩埋場多元化再利用用途,且有助於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編輯:林興盟)1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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