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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因疫情成遺珠之憾 證交所放寬上市掛牌條件

2020/7/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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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9日電)為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影響,證交所今天宣布,今年底前與證交所完成股票上市契約簽訂者,得申請延長上市掛牌時限2次。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疫情衝擊全球經濟發展,企業在疫情期間,若業績表現已逐步回穩,仍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得申請延長上市掛牌時限。上述延長上市掛牌時限每次為期3個月,即至遲於函知簽訂上市契約之日起算,9個月內上市買賣。

證交所說,就今年度及明年度的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證交所將審酌申請公司受疫情影響程度,及最近期營運表現等綜合考量,並注重其未來營運發展穩定性及成長性,予以延長上市掛牌時限。

為避免疫情影響申請上市公司獲利能力,證交所彈性調整明年度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件獲利能力認定規範,可使申請公司免於因短期受疫情衝擊而延後,或影響其進入資本市場籌資機會。

證交所針對明年度申請初次股票上市案件,申請公司說明其受疫情影響程度、期間暨營運回復狀態等事項,經主辦承銷商出具合理性意見後,調整相關規定。

證交所將原規定調整後,本國發行人獲利能力觀察期間彈性調整為最近3個會計年度任擇2個會計年度,例如明年度申請上市公司,評估受影響年度為109年,則可以107年及108年作為獲利標準評估年度,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是指108年。

至於外國發行人,獲利能力標準彈性調整為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稅前淨利累計達新台幣1.5億元以上,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稅前淨利為盈利者。(編輯:鄭雪文)1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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