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蒙面揮刀嚇人宣洩情緒 雄檢依恐嚇罪起訴
2026/3/17 12:17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曾姓男子因心情不好,竟蒙面持刀在鳳山一處球場隨機找認識的人揮舞,不料剛好嚇到高中同學許姓女子。雄檢審酌曾男主動放棄追逐,無殺人犯意,依恐嚇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18歲曾男辯稱當時只是想嚇人,並打算把從廁所出來後,轉角遇到的「第一個認識的人」作為對象,剛好看到許女是高中同學,便選擇嚇她。但追了一陣子後感覺心理不適感已下降,達到宣洩目的才放棄追逐。許女則稱不清楚蒙面人身分,直到警方逮捕曾男拿下面罩後,才驚覺對方是畢業後就未聯繫的高中同學,雙方並無仇怨。
檢方審酌,現場監視器顯示周邊並無其他人在場,曾男目標明確特定,不符恐嚇公眾罪;另警方雖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曾男在許女未受傷情況下主動放棄追逐,若真有殺意應能追上揮砍,難認主觀上有殺人犯意。據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並聲請沒收扣案的水果刀與面罩。
起訴書指出,曾男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因情緒低落,攜帶水果刀與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某高中後方球場,想蒙面揮刀嚇人宣洩情緒。他到場後發現高中時期的許姓女同學恰巧在場,隨即鎖定對方為目標。
曾男戴上黑色面罩,並自包包內抽出水果刀高舉指向許女。許女嚇得轉身逃跑,曾男則持續持刀揮舞在後追逐,一路追至五甲公園人行道附近才停止,許女隨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依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移送。(編輯:李亨山)115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