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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 大同將與律師討論因應

2020/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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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15日電)大同(2371)日前聲請對欣同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不過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大同發布重訊指出,對此感到遺憾,收到裁決書後,將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

大同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暨緊急處置事件,禁止欣同公司行使股東提案權、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股東會召集權、股東會出席權及表決權(含選舉權)。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對此,大同晚間發布重訊指出,大同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感到遺憾,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大同期盼其他法院能就整體中資影響加以審酌,核准大同假處分申請。

金管會日前第4次查獲大同股票背後有中資,持有股權約5.87%;大同表示,金管會僅查出冰山一角,其他尚待金管會加速擴大調查,包含中資持股是否真已出清,是否還有未查獲的中資潛藏。

大同認為,在充分調查徹底確認無中資之前,欣同、新大同等與任國龍關係密切的市場派,應先暫停召開臨股會。(編輯:張佑之)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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