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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規7/17上路 簡化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作業

2025/7/15 19:22(7/16 09: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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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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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5日電)中央銀行為了提升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效率,簡化指定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今天宣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其中也包含配合亞資中心政策,鬆綁外匯規範,簡化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相關作業。

中央銀行今年4月19日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預告期間外界無修正建議,今天宣布將以原預告條文發布,並自114年7月17日生效。

央行說明,這次「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共計修正13條,重點包含簡化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以及大額結匯通報門檻。

簡化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部分,央行官員說明,主要是配合金管會亞資中心而進行的修正,銀行發行外匯金融債,以前規定7天內要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備)文件及相關資料,函報央行備查;現在比照金管會規定,並放寬至15天。

央行官員指出,此次修正配合金管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之後銀行於核定範圍或額度內再發行者,無須再函報央行備查。

舉例來說,過去銀行發行外匯金融債,要在一週內準備相關文件函報央行備查,即便同個發行額度,發行10次就要備查10次;修正過後,只有第1次發行的15天內要備查,後續在同個額度、計畫下,可逕行發行,不須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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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簡化銀行業結匯資料傳送作業,央行修正個人、團體即期外匯交易應傳送資料金額門檻為等值100萬美元以上;即期外匯交易資料傳送時間為訂約日的次營業日中午12時前。

央行官員解釋,原本規定個人團體門檻是50萬美元、公司行號100萬美元,如今採一致性管理,均訂為100萬美元,簡化銀行傳送資料作業。(編輯:楊凱翔)1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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