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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鄉風災財損嚴重 財部:可拍照存證申請稅捐減免

2025/9/26 12:26(9/26 13: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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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6日表示,民眾碰到風災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可申請所得稅與營業稅等稅捐減免。(中央社檔案照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6日表示,民眾碰到風災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可申請所得稅與營業稅等稅捐減免。(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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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颱風樺加沙挾帶豪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對花蓮縣光復鄉造成大量財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民眾碰到風災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可申請所得稅與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北區國稅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民眾遭遇風災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3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也提供民眾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的減免規定。

北區國稅局強調,對於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及營業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民眾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編輯:楊凱翔)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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