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揭北士科用地4方案磋商 輝達未同意蓋完再移轉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日電)輝達台灣總部興建因用地取得問題卡關。新光人壽今天說明,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方案,因未涵括新壽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疑慮,新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另也提出,由新壽興建完再移轉方案,新壽雖同意,但輝達至今未同意。
輝達(NVIDIA)計畫將台灣總部設置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基地,但此地已由新壽取得地上權。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天表示,市府已提出2個方案,包含新壽按照合約把總部興建完成且取得使用執照後移轉給輝達,或是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市府再重新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對此,新壽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為了爭取輝達進駐,已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並說明4個解決方案及其立場。
首先,新壽表示,對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新壽依法不能同意,因為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未來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新壽指出,若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疑慮。新壽先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第2,對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新壽表達同意,且與輝達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該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
新壽說明,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該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另對有媒體報導該方案「是明知新壽新聞稿2023年9月版SKL-D2309001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而指稱該方案是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
第3,對於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新壽表示同意,可依該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不過,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輝達迄今並未同意該方案。
第4,對於依原有開發計畫執行,新壽表示,可依約執行該方案。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該開發計畫,並配合人工智慧(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亦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新壽強調,新壽總資產逾新台幣3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編輯:潘羿菁)1141002
- 新壽揭北士科用地4方案磋商 輝達未同意蓋完再移轉2025/10/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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