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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補助違法廠商?經部:情節重大違規均追回

2025/11/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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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0日電)民眾黨團質疑經濟部「違法企業拿補助、縱容不追回」,經濟部說明,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核予的補助及獎勵案件,經濟部皆依循法規與程序追蹤與處理,若經審查認定為「情節重大」違規,均依法追回補助款項,以確保國家資源運用符合社會期待。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產創條例規定違反環境、勞工或食安法律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補助,但111年至113年有逾4000家廠商曾有違法紀錄、38家更有重大職災,經濟部卻只認定1家違法情節重大需追回補助,質疑經濟部放水,將啟動修法。

經濟部長龔明鑫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絕對沒有違法,針對情節重大者,經濟部依據產創條例第70條授權訂定認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查,如何認定是重大,可以再討論。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透過新聞稿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規定,企業申請補助或租稅優惠,若近3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並應追回已獲得的獎勵或補助。

經濟部指出,經濟部依據法律授權訂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情節重大」情形,這是依據母法的授權,絕對沒有違法。

經濟部表示,每年於年底彙整所有補助案件,並函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環境部,依據前述認定要點第4點規定,清查企業近3年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事,包括勒令歇業、撤銷許可,以及違反職安法或勞基法達一定罰鍰金額等「情節重大」樣態。

經濟部進一步說,隨後,經濟部會召集由勞動、環保、食安領域主管機關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針對涉有重大違規情節的個案進行逐案討論認定。

經濟部表示,外界指稱經濟部僅追回1件補助款,並非事實,所引用的資料僅為技術司公告資料,未涵蓋本部所屬各單位。

經濟部指出,近5年(110年至114年)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屬「情節重大」者共8家廠商,包括臺鍍科技、華鉬實業、遠東新世紀、新光三越、詠先公司、臺灣湯淺電池、臺群工業及千興不銹鋼等。這些經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案件,其已核定的補助款,總計新台幣約1億728萬元,均依法追回或停止撥付,並於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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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曾因大火造成警消人員傷亡的敬鵬公司為例,經濟部說明,該公司於108年被認定為違法情節重大,相關補助款1169萬元都已全數追回,依規定3年內均不得再申請,至於其後雖於111年裁罰105萬元,經審查會審查未達情節重大標準,絕無縱容企業不追回補助款情事。

經濟部表示,秉持「依法審查、違法必追」原則,持續督導所屬機關落實事前審查、事後查核與追回機制,確保公帑使用合規,在鼓勵產業創新發展的同時,也督促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編輯:楊凱翔)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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