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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3首納開放式ESG評分項 經部拚第3季完成選商

2026/1/8 20:55(1/8 2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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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總容量3.6GW,評分項目包括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並首納ESG規劃。中央社記者曾智怡攝 115年1月8日
經濟部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總容量3.6GW,評分項目包括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並首納ESG規劃。中央社記者曾智怡攝 1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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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8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布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草案,總容量3.6GW,單一業者獲配容量上限1GW、下限300MW,評分項目包括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並首納ESG規劃。能源署表示,不希望狹隘定義ESG,將開放業者提案,在地產業效益、生態效益等皆算在內。

能源署請業者在1月19日前透過正式公文提供意見,預計今年第1季正式公告後開始收件,6個月截止收件,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若達成共識,盼年底前、甚至第3季完成選商。

經濟部今天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規劃分配總容量以3.6GW為原則,並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同一開發商最大獲配容量上限調整為1GW、下限為300MW;綠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訂有最低收購價格(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為輔,此將為固定價格。據台電最新迴避成本,每度為新台幣2.92元。

能源署表示,3.6GW區域是通過環評備查並未有參與過選商的固定式風場空間;至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3-1、3-2期執行過程中解除、終止契約場址,則不在此範圍,將在3-3期選商完成後另外辦理,以確保公平性,並暫定適用3-3期獎勵作法。

過去區塊開發履約能力審查規則之下,最終決定勝負的是「國產化」承諾,3-3期則取消強制國產化,評分項目共3大部分,包括開發商實績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總分100分。

其中,專案執行能力有兩塊,一是申請案執行程度20到25分,二是ESG規劃10到15分(包含在地產業效益、減碳規劃),審查分數達70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並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

與會開發商多關切ESG規劃內涵,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不希望狹隘定義、限縮開發商,包括在地產業效益、在地經濟效益、在地溝通效益,甚至對台灣生態環境有更好技術或方法,都在ESG範疇內,未來審查時,會將所有開發商ESG提案訂定權重分數討論,屆時也會和大家說明,若未達原先承諾,處罰會更高。

能源署長李君禮會後受訪補充,如果廠商無法達到行政契約規範,除會記點作為廠商未來招標的信用紀錄,也會開罰履約保證金。

至於開發商實績定義,陳崇憲指出,國內有施工許可、進行中風場都算,國外則是專指完工風場,其他綠能類別不列入。

陳崇憲進一步說,審查過程會將業者國內實績列入加減分,例如若提前完工則會加5分,若有逾期完工、沒簽約甚至解約,會予以扣分,延後完工6個月扣1分、沒簽約扣3分、解約案則會扣20分,盼以此督促既有案子(3-1、3-2期)往前推進。

另外,對於提前完工及達成一定程度ESG效益業者,給予延長售電期間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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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解釋,獎勵態樣有兩種,第一,提前完工者,依照實際提前日數延長電業執照期間;第二,ESG效益若優於原承諾,也會給予延長售電期間獎勵。舉例來說,一風場契約併網年度為2031年12月31日,若提前一年完工,原電業執照核發20年,經獎勵,電業執照可延長到21年。

媒體詢問,ESG效益優於承諾可獲獎勵,是否可能導致廠商「設定低標賺取獎勵」現象。李君禮表示,若開發商當初ESG規劃標準太低,可能直接選商落選,由業者自行評估風險。(編輯:張均懋)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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