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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增訂信用評級 強化控管保險投資國外公債

2026/2/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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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1日電)為強化控管保險業國外投資曝險情形,金管會最新書面報告指出,正研擬修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擬針對保險業投資國外公債無投資條件規定部分,增訂信用評級的限制。

美軍今年1月突襲抓捕時任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引發市場關注台灣金融業對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等國家的曝險情形,民進黨立委郭國文1月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便請金管會研議比照金控規定,揭露銀行業及保險業的國外投資曝險情形,以及如何降低曝險。

金管會最新書面報告說明,揭露金融機構的財務及業務資訊,是依照營業性質、採行風險導向原則,並非所有金融機構一體適用。以金控而言,它的業務範圍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主,因此每季揭露基本合併財務資料,以利投資人了解整體財務與業務狀況;同時,現行雖未規定揭露金控集團對個別國家的曝險,但金管會每季揭露金控集團國內及海外曝險統計表,完整呈現主要風險輪廓。

至於本國銀行,金管會解釋,目前揭露的各項財務與業務資訊已能達成資訊透明化效果,因為本國銀行的主要風險性資產多源自國內,且業務以授信為主,已每月揭露整體資產負債與損益結構、各項授信業務辦理情形及授信資產品質、持有債券與股票情形、各項法定比率等資訊,並每季揭露海外分支機構獲利情形,以利存款戶及投資人充分掌握本國銀行經營狀況。

保險業方面,金管會表示,保險法規定業者應依規定據實編製記載有財務及業務事項的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且相關辦法也規定財務概況應記載最近3年度的相關財務資料,若發生舞弊、訴訟、投資或業務經營不善,應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告並公開說明。

金管會指出,另依規定保險業者應於網站揭露國外保險相關事業、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投資損益等情形,經檢視目前所揭露的各項財務及業務資訊已達資訊透明化效果。

同時,金管會表示,保險法相關法令已就保險業從事國外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不動產及保險相關事業等投資,明定得投資項目、限額、投資的資格條件、信用評等、風險管理措施、法令遵循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等規範。保險公司於投資時,即需符合規定,縱使投資後信用評等下降,將影響其風險資本計提等財務指標,仍需符合資本適足、清償能力等規定,且依現行法規定,這些財務指標需定期揭露,因此,保戶或投資人可隨時查詢瞭解各保險公司經營情形。

對於外界關心保險公司是否具備充足的財務資源與適足的清償能力,金管會表示,已就保險業國外投資訂定各項投資規範,保險公司除依法令規範辦理投資外,亦應依自身風險胃納進行各項投資規劃,並持續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審慎的投資管理,以維持資本適足性與穩健的經營基礎,進而保障保戶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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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金管會強調,後續將研議參考現行每季提供金控國家別曝險資訊,提供整體保險業投資個別國家別曝險情形的可行性,另為強化控管保險業國外投資曝險情形,正研擬修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就現行保險業投資國外公債無投資條件規定部分,擬研議增訂信用評級的限制,以督促保險業所投資國外政府公債的主權信用評等應達一定信用評等。

金管會表示,金融資金主要來自大眾,為確保金融各業辦理國外投資時能兼顧風險與報酬,將持續關注國際情勢,並依國際情勢變化採行因應措施,以確保金融業經營、投資及清償能力。(編輯:潘羿菁)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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