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進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昱婷台北11日電)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宣布與輝達(NVIDIA)子公司完成北士科T1718基地設定地上權簽約,以下為輝達台灣總部進駐北士科大事記。
--民國108年10月31日,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基地首次合併招商公告。
--民國110年10月13日,歷經多次合併招商失敗,3基地改為分別招商,T17、T18由新光人壽得標,權利金底價各為21.9億元、14.66億元,得標金各為28億元、16.02億元。
--民國110年11月12日,新光人壽與台北市政府完成T17、T18基地地上權簽約。
--民國111年2月15日,T17及T18基地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
--民國114年5月19日,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在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的專題演說中,正式宣布輝達海外總部將落腳台北北投士林。
--民國114年6月5日,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輝達明確指出選址為北士科T17、T18基地。
--民國114年7月10日,新壽發文給北市府表達欲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市府認為與契約不符,喊話應協商合意解約,再由市府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民國114年7月14日,內政部回函北市府,表示若有專案設定地上權給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可在「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
--民國114年8月22日,北市府表示,新壽不願與市府解約,且新壽將自行與輝達協商北士科T17、T18基地開發方式。
--民國114年9月30日,新壽與輝達簽訂的地上權移轉MOU到期;同日,「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修正發布,新增專案設定地上權條款。
--民國114年10月7日,經濟部接獲輝達來函,委託盤點包含台北市在內且符合需求的土地。
--民國114年10月13日,北市府再次函文新壽協商合意終止契約。
--民國114年10月16日,新光人壽舉行北士科T17及T18地上權案開工動土典禮。
--民國114年10月22日,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表達願合意解約。
--民國114年11月5日,北市府接獲新壽來文,提出解約金額約新台幣44.7億元。
--民國114年11月12日,北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案獲台北市議會大會通過備查,解約金額經會計師審查後修正為新台幣44.3億餘元。
--民國114年11月18日,輝達公司全球不動產副總裁艾克曼(Scott Ekman)拜會台北市長蔣萬安並遞交投資意向書。
--民國114年11月21日,新光人壽董事會通過與台北市政府合意解約,市府應給付先前支出的相關成本。北市府表示,感謝新壽共同成就此項全球關注的重大投資案,雙方將會同塗銷地上權登記。
--民國114年11月24日,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為成功爭取輝達,與副市長李四川等人克服很多困難與阻力,已完成最後塗銷登記,T17、T18回到市府手上。
--民國114年12月5日,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接受專訪時說,待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及投資計畫書審查後,預計115年農曆年前簽約、115年6月開工,工期約3到4年。
--民國115年1月26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輝達進駐北士科案,經討論後廢除T17、T18中間15公尺寬道路,合併成完整T1718基地,都委會主席、副市長李四川宣布此案依委員意見修正文字後通過。
--民國115年1月29日,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搭專機抵台灣,表示輝達總部最後設計結果仍未對外展示,最終設計會更漂亮。
--民國115年2月5日,台北市政府審議輝達進駐北士科地上權計畫書及權利金,副市長李四川說,無法對外公開權利金,委員會審定後價格將與輝達議價,雙方若順利談妥將是此案最後一哩路。
--民國115年2月6日,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輝達進駐北士科已完成權利金議價。副市長李四川說,議價金額約為122億元,簽約完成後可請領建築執照及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沒問題就發照,市府希望在6月前開工。
--民國115年2月10日,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說,設定地上權的合約已經送到美國總公司,目前相當順利,11日應該可以簽約。
--民國115年2月11日,台北市政府宣布,已與台灣輝達經典股份有限公司就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18基地簽訂專案設定地上權契約,由台北市長蔣萬安、台灣輝達公司代表人胡斯(Mark Steven Hoose)作為兩方立契約書人。蔣萬安出示契約書說,內容是以權利金新台幣122億元設定50年、最多延長20年的地上權,希望6月可以順利動工。(編輯:蕭博文)1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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