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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公布2025年售屋所得標準 舊制高價宅門檻未調整

2026/3/4 21:43(3/4 22: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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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4日公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高價房屋門檻維持跟2024年標準相同,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部分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1%至5%。(中央社檔案照片)
財政部4日公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高價房屋門檻維持跟2024年標準相同,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部分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1%至5%。(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202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房屋交易所得。高價房屋門檻維持跟2024年標準相同,舉例來說,台北市為房地總價6000萬元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部分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1%至5%。

個人出售房屋,依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即房地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及房地合一新制(即房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台灣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

個人出售2015年底前的舊制房屋,依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如果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則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財政部表示,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收入的20%計算售屋所得。

至於高價房屋門檻,2025年維持跟2024年相同,包括台北市維持房地總價6000萬元以上(含車位),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不含車位);新北市為房地總價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75萬元;其餘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為房地總價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5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為房地總價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3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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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若未達一定金額門檻者,一般舊制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交易所得,考量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及與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升地區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以台北市為例,2025年房屋評定現值比例由45%到48%調整為47%至50%。(編輯:潘羿菁)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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