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巨災準備金規定 強化產險再保險業者經營韌性
2026/3/31 21:01(3/31 22: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考量台灣地震與颱風等風險較為集中,將修正發布巨災準備金規定,把產險業跟再保險業接軌IFRS 17產生的一次性有利影響數轉提到負債項下準備金,分別為新台幣160億元與3億元,這項資本緩衝可用來強化業者因應巨災風險能力。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考量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影響加劇,台灣地震與颱風等類型的巨災風險較為集中,將修正發布「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及「專業再保險業特別準備金應注意事項」,預計第1季就可轉列。
蔡火炎解釋,產險業與再保險業今年1月1日起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因會計制度轉換,產生保留盈餘淨增加影響數,這項有利影響數產險業約為160億元,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約3億元。
蔡火炎指出,原本影響數會跑到保留盈餘,但這次修正規定後,會轉列到負債項下的相關準備金。其中,產險業將留存在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重大事故與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再保險業將留存在異常業務損失特別準備金中,簡單來說,進入巨災準備金後可作為資本緩衝,有助提升產險業與再保險業的清償能力與抗災韌性。
至於準備金用途為何,蔡火炎進一步解釋,若颱風、地震等符合重大事故條件時,業者可申請準備金來做沖減。例如,2024年0403花蓮地震、2025年7月6日丹娜絲颱風風災,產險業都有視理賠金額大小再各自申請沖減特別準備金。
至於產險業160億元轉列到負債項下的準備金分布狀況,金管會資料顯示,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約72.1億元,另外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約88億元。(編輯:林家嫻)1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