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去年外銷品沖退稅42億元 電子化申辦逾7成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4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114年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案件逾16.3萬件,金額達新台幣42億元,其中電子化申辦占74%,已成主流。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表示,為協助廠商降低出口成本、強化國際競爭力,台灣自44年起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外銷品使用的進口原料所納稅捐,得於成品出口後依核定的原料核退標準申請沖退稅。
蘇淑貞表示,透過該制度,企業可有效減輕稅負與資金壓力,呼籲廠商積極利用。根據統計,去年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案件逾16.3萬件,金額達42億元,與近年表現差距不大,其中電子化申辦占74%,已成主流;今年前4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案件共5.3萬件、金額17億元,表現也與去年同期持平。
蘇淑貞提醒,若採行電子化作業,全程無紙化辦理,且自申請至退稅入帳僅需3至5天,不僅節能減碳,更大幅提升效率與資金運用彈性,呼籲尚未採用電子化申辦的廠商盡速導入,以享受快速退稅便利。
此外,關務署表示,依關稅法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廠商申請沖退進口原料稅,應於原料進口加工產製時,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核定原料核退標準,並在原料進口放行的隔天起1年6個月內,且於原料核退標準效期內,完成外銷品出口及沖退稅申請。
關務署說明,出口報關時,除應於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申報代碼「Y」,並應檢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供核。廠商申辦沖退稅可採紙本或電子化方式申請,採紙本申辦者,應於出口報關時,一併檢附紙本用料清表;採電子化申辦者,應於出口報關前,以工商憑證登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並上傳用料清表。(編輯:林家嫻)1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