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二階新制上路 擴大外國教師任教範疇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日電)國發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階段有關鬆綁外國教師任教範疇及啟動身障長照服務,已於6月30日正式施行,有助於建構更具吸引力的國際人才友善環境。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第1階段主要內容為放寬工作和居留相關規定,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第2階段有兩大亮點,一是擴大外國教師任教範疇,二是啟動身障及長照服務,導入社福照顧資源,則於6月30日正式施行。
國發會說明,攬才專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規原已規範外國人得於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及實驗高中擔任學科教師,此次修法進一步開放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雙語教育得聘請外籍教師,以外加員額、共同備課等方式,協助教學「藝能」及「活動」等領域或科目(如藝術、體育、音樂、活動等)。
國發會表示,符合聘僱資格的學校,可透過教育部「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辦理。
社福保障方面,國發會表示,原僅提供適用馬偕計畫的外籍人士比照國民的長期照顧服務,以及針對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12個互惠國,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如身心障礙,可比照國人申請福利與服務;其他在台工作並久居的國際人才及其眷屬,因身心障礙或失能情事衍生身心障礙服務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無法妥善獲得國內相關服務資源。
國發會指出,此次修法針對取得永久居留、合法居留滿10年且每年居住滿183日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提供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讓久居台灣的外國專業人才能享有與國人同等保障。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服務部分,身心障礙者得向居留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申請,經專業團隊鑑定評估後,得適用相關服務,包含個人照顧服務(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家庭托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復康巴士)及家庭照顧者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部分,65歲以上或經專業團隊鑑定評估有需要服務者,得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長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4大類多元長照服務。
國發會表示,此次修法放寬項目將有助優化雙語及友善國際人才環境,並落實在台國際人才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編輯:楊凱翔)1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