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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抽驗新興投幣販賣機 3件複驗沒過

2016/7/2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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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2日電)台中市衛生局抽查投幣式茶飲販賣機,11件產品中有5件標示不合格;另抽驗9件產品,經後續輔導並再次複驗,仍有3件產品不合格,將依法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徐永年呼籲投幣式販賣機業者,除應依食安法第8條、17條產製符合衛生標準的飲品外,也需留意運輸車輛及販賣機溫度控管、販賣機具清潔維護等,並應提供負責廠商資訊等標示,以維護消費安全。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6月中旬派員到中市各知名投幣式茶飲販賣機抽查檢驗相關飲品,共稽查8處販賣機,標示抽查11件產品,結果5件標示不合格;另抽驗9件產品,初驗5件與規定不符,經後續輔導並再次複驗,結果仍有3件產品不合格,將依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這5件標示不合格,包括未標示過敏原、無製造商或負責廠商、無營養標示、無有效日期等與規定不符。其中1家業者移源頭廠商所轄彰化縣衛生局續辦,其餘均令業者依規改正並予以行政裁罰。

隨機抽驗的9件產品,含飲料6件、奶酪2件、蛋糕1件,檢驗「飲料類衛生標準(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沙門式菌)」及「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

初驗結果有5件產品與規定不符,1家業者移外縣市調查外;其餘衛生局均依規立即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派員輔導環境製程衛生,並再次複抽送驗。複驗結果3件產品不合格,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48條,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不定期加強抽驗及監測品質。10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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