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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未持門診單就診 勞保局:可由醫師診斷認定

2018/10/2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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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7日電)勞保局日前明定勞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且所患傷勢經醫師診斷及檢查為外來立即性傷害者,例如燒傷、扭傷、拉傷等,勞工就診時即使未持職災門診單,仍屬職災可免部分負擔。

立委邱泰源日前比對健保及勞保資料發現,由於許多醫療院所對於未持職災門診單就醫的職災患者申報範圍常常搞不清楚,讓許多勞工明明屬於職災,可向勞保局申請醫療給付,卻因此被認定非屬職災,喪失權益。

邱泰源也因此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改善,並說明清楚未持職災門診單就醫的職災患者的範圍,讓醫院就可以即時發現患者是否屬於職災。

勞保局今年7月也發布「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申報未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者醫療費用注意事項」。

勞保局說,當中明定勞工如果是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且所患傷勢經醫師診斷及檢查為外來立即性傷害者,例如燒傷、扭傷、拉傷、挫傷、脫臼或骨折等,都屬於職災及「逕依就醫者主訴診斷」的範圍之內。

勞保局官員解釋,屬於上述範圍的職災勞工,即使未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的就醫,仍可視為職災,醫療院所可向勞保局申報職災傷害門診醫療費用,勞工則可向勞保局申請醫療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工雖然說當場仍須支付健保部分負擔的費用,但10天內可憑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向醫療院所申請退還部分負擔的醫療費用。(編輯:李錫璋)1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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