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少節目時數 文化部:草案已回復特定比例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7日電)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後推動「公共媒體法」,外界關注草案是否保障兒少收視權益,文化部表示,目前在行政院審查中的版本,已回復原有應在特定時段播送特定比例兒少節目的規範。
文化部積極推動將「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民國107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目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
有外界反映,預告版修正草案中,未見現行「公共電視法」第40條必須在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的規範。
對此,文化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外界評論的修法內容,為107年9月預告的草案舊版,彙整各界意見後已修正相關內容,目前在行政院審查中的版本,已回復原有應於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的規範。
文化部表示,107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時,原是考量現行除線性傳播模式外,也有非線性傳播模式,如果僅於條文規範必須於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未必足夠。
不過,經彙整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決定保留線性媒體還是須在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的規範,同時在草案第46條另有「公媒基金會應積極提供適合兒少欣賞內容」的條款,作為原則規範。
在修法通過前,文化部指出,將持續監督公視,希望公視在既有基礎上,對兒少節目的製播有更積極的表現,以保障兒少收視權益。
文化部表示,為宣示政府重視兒童節目的製作及推廣,並鼓勵業界共同支持,去年特別增訂「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具公益性、教育性、文化性的內容,不受政府補助金額不得逾製作成本總金額49%的補助比率限制,以鼓勵影視業者以新的企製思維,針對不同年齡層兒童,製作符合兒童需求的節目。
文化部也說,去年相關申請補助案件量為往年2倍以上,具一定成效,總補助金額達新台幣3225萬元。(編輯:張雅淨)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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