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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擬訂電子菸自治條例 禁售18歲以下青少年

2019/11/16 15:43(11/16 16: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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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6日電)全球因電子菸引發肺病案例激增,屏東青少年抽電子菸比例高於全國也高於成人,在中央修法空窗期,縣政府著手研訂自治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及不得販售18歲以下民眾。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去年針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統計,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菸比率分別為2.9%(全國1.9%)及3.6%(全國3.4%),遠高於成人的0.2%(全國0.6%),儘管法令未開放電子菸(電子煙),但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依目前法令,如果業者販售的電子菸產品含有尼古丁,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至於電子菸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目前屏東共有10家電子菸實體專賣店,衛生局已不定期展開稽查工作,預計11月底全面完成稽查。

衛生局說,多數消費者多從網路上購買電子菸,實體專賣店業者為規避稽查,陳列的商品都是沒有違反法令的商品或不含尼古丁的菸油,如要購買「特殊產品」,除非熟識客人帶路,否則業者不會輕易販售。

衛生局表示,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還沒通過立法,縣長潘孟安指示訂定屏東縣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菸販售給未滿18歲者,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菸人口。(編輯:謝雅竹)1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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