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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燃煤超量 中市府:14日起再用煤續罰

2019/12/13 13:45(12/13 13: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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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台中市政府日前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用煤量超標開罰,限期今天完成改善,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明天中火若仍有生煤持續使用,將按次開罰新台幣600萬元,盼台電盡速完成電力調度。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3日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且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今天表示,限期中火今天晚間12時前完成改善,明天將展開複查,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有關台電6日發文至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吳志超說,3日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昨天再度發文回復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環保局指出,包括台中市議會於104年12月8日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環保局今年9月20日召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均有派員參加,台電理應知悉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

另外,環保局今年7月2日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日也再次發文重申,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日前降至1104萬公噸,符合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的規定,台電公司有充分的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編輯:謝雅竹)1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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